关于开展第五届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廊政字[2017]39号)有关要求,为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全市各行各业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促进廊坊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将第五届“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及服务业的单位;在廊坊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1.依法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诚信经营; 3.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具有推广价值; 4.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区域、产业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