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公告

我局于2020年1月9日发布的《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雅公告土拍告〔2020〕1号),公开拍卖出让TQ2018-18号地块(位于天全县城厢镇),原定于2020年2月1 日10时在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拍卖活动。...

2020-01-28 08:00:00

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暂停部分县际班线客运、县内农村客运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减少交叉感染几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0-01-29 08:00:00

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0年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0-01-29 08:00:00

天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暂停部分农村客运的通知

根据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天全至思经、天全至鱼泉农村客运从2020年1月26日起暂停营运,恢复营运时间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待定,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0-01-29 08:00:00

关于公交车停运的紧急通告

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配合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26日12:00起,全县公交线路暂停营运,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2020-01-29 08:00:00

天全县档案馆临时闭馆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天全县档案馆自2020年1月28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020-01-29 08:00:00

天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停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和茶楼暂停营业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四川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防止疫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要求如下:从本日起,各乡(镇)、部门暂停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已经预订了的一律退订并做好解释工作,私自承办的将严肃查处。...

2020-01-30 08:00:00

天全县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精神,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林业局决定发布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2020-01-30 08:00:00

天全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0年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作如下通告:1.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3.准许或者纵容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病扩散的工作的;4.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或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撕扯口罩防护装置、吐口水等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5.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的;6.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或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及假药、劣药的;7.阻碍卫生行政部门...

2020-01-31 08:00:00

天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线…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

2020-02-01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