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6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共7天。...

2020-03-06 08:50:00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7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共7天。...

2020-03-06 08:51:00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7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共7天。...

2020-03-06 08:56:00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公共场所住宿业管理的通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公共场所住宿业暂时停止营业。...

2020-03-02 09:00:00

奖励1000元!辽源市民请注意

2月27日,记者从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对餐饮服务单位店内聚餐行为可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奖励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被举报的经营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0-02-29 11:25:00

关于收集日、韩返辽人员信息的通告

为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巩固我们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最大限度地保护您入境亲友的安全,方便我们及时、安全地将其接回故乡,请您将近期从日本、韩国返回辽源的亲友信息告知我们,包括电话号、航班号、起落时间、起落机场和目的地,我们将委派专人与您亲友联系,安排车辆接回辽源。...

2020-02-29 11:37:00

恢复县际、市际和省际(湖北省除外)班线车辆道路客运的通告

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的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及外出务工人员返岗需求,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恢复县际、市际和省际(湖北省除外)班线车辆道路客运。...

2020-02-20 15:49:09

关于逐步恢复餐饮业营业的通告

为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恢复营业,落实好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和一线防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疫防秘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餐饮业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2020-02-19 14:55:16

关于恢复公交线路运营的通告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路网畅通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9号)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公共汽车公司将于2月18日起恢复部分公共交通服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

2020-02-19 11: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