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2017-01-26 21:02:17 来源:藁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三)依法查处原则。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四)资产优先原则。在依法处置前提下,把保全涉案资产放在优先位置,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应充分考虑追缴资产,尽可能减少资产损失,增加处置善后资金来源。

  (五)积极稳妥原则。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稳妥地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 监测预警

  第四条 各乡镇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管理、一线把关职责,对本辖区和行业内非法集资活动积极实施预警。

  第五条 各乡镇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 各乡镇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要求及时向区处非办报告。

  (一)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众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二)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三)在行业、辖区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四)认真处理区处非办、上级机关、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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