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10-24 18:54:32 来源:光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前提下,按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七、纪律与回避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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