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倡导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经营,诚信办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各位家长慎重选择。...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要求,现对河间市公益性岗位2018年12月份岗位及社保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要求,现对河间市传承职业培训学校申请2018年保育员1-3期和焊工1-3期职业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经过调查:3月17日14时许,在尊祖庄乡子牙河杨张各闸南侧约300米处,杨某甲驾驶船只,自后方与同向行驶的杨某乙驾驶船只追尾相撞,导致杨某甲驾驶的船只偏转方向,冲上岸边,杨某乙驾驶的船只侧翻,该船上12名乘员全部落水。...
为调动全市农民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的积极性,推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河北省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农办发〔2019〕44号)和《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沧州市2019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农办字〔2019〕25号)文件要求,我市项目支持对象确定为具有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符合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建成自有或流转、合同订购的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河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关于做好为退役军人提供金融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城区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使广大退役军人在金融服务领域享受到更多、更好的优先优惠待遇,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提供金融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19】8号)和《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提供金融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沧退役军人局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河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为全市退役军人免费发放由建行河北省分行统一制作的“退役军人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为退役军人提供建设银行系统的专属金融服务。...
为改善客运市场环境,优化客运站布局,促进全市客运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城垣路客运站整体搬迁至燕赵大街客运站并试运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河间市新客运站地址位于燕赵南大街, 定于2019年 6月28日试运营。...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注气象局272对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统一发布工作的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冀政办发〔2019〕1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发〔2019〕25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沧州市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2项;沧州市政府衔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按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国务院、省政府、沧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正常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冀办字 〔2018〕55号)精神,编制了河间市市级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现予公布。...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沧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做好实施清单补充完善的通知》有关要求,《河间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已编制完成,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 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
河间市2020年脱贫攻坚拟入库项目(见附件),经河间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9年9月18日-- 2019年9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9〕127号),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9月24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河间市2020年脱贫攻坚拟入库项目,已经河间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8日)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