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6-28 17:47:5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6〕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是戏曲大省,现有吕剧、山东梆子、柳子戏、五音戏、茂腔、柳琴戏等24个本土地方戏曲剧种和京剧、豫剧、黄梅戏、评剧等,戏曲文化土壤丰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促进山东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逐步健全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体系,以稳定的经费投入为支撑,以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主体,以各剧种艺术家为骨干,以戏曲教育普及和传播交流为重点,建立完善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戏曲院团和各类戏曲创作单位发展活力,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演出活跃、人才辈出、剧目创作普遍繁荣、艺术精品不断涌现的戏曲事业发展新机制,推进戏曲艺术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戏曲保护传承

  (一)做好戏曲普查工作。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山东省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

  (二)强化非遗剧种传承保护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县级非遗名录的地方戏剧种,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工程,特别是抓好濒危剧种、戏曲珍稀史料的抢救性保护。组织开展地方戏曲经典剧目“音配像”、濒危剧种“依团代传”工作。加强老戏曲艺术家活态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保存好各剧种老艺术家的代表作品、艺术经验和历史回忆,并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存储。支持有专业院团的非遗剧种进一步做好传承、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无团剧种恢复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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