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14 15:45:55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消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分步实施,统筹推进。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

  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容

  (一)审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开展自我审查,并最终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部门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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