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14 15:45:55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四)定期评估完善。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市、县(市、区)政策制定机关应定期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对政策措施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

  四、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

  (一)健全市场竞争规则。市、县(市、区)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完善守信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各级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监督,积极召开专家听证会,切实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三)加强培训和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政策制定机关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统一广大干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精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工作督导,指导各地各部门顺利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培育公平竞争文化,为我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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