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14 15:45:55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

  (二)明确审查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认真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均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文件起草牵头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提交本级政府审议。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将审查报告与文件一并送至其他部门会签。以单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由政策制定机关开展自我审查。

  市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落实有关要求,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推进。

  (三)有序开展存量清理。市、县(市、区)政策制定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制定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方案,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可设置过渡期,逐步清理和废止;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布后,我市所有政策制定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本单位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将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做好汇总,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竞审办备案。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31日为清理阶段,市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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