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6-14 15:45:55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四)例外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三、有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邢台检验检疫局、市文广新局等34个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联席会议确定。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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