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6-09-23 14:07:46 来源:奉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应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政府每年签订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对残疾人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市财政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为残疾人服务的福利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教育、公安、财政、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相关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落实活动场所和经费。

  (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市“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兑现职能范围内的助残政策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涉及残疾人权益的,应征询同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和法律服务。畅通残疾人信访诉求渠道,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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