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6-09-23 14:07:46 来源:奉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3.残疾人康复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产生的额外康复支出。加大康复救助力度,调整项目设置,扩大受益覆盖面。保障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补贴项目,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0至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符合条件的7至18周岁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集中养育康复服务。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的,按当年国家人工耳蜗项目采购价给予定额补贴;电动轮椅车等其他残疾人自费辅助器具按当年公布的同类型号政府采购价给予定额补贴。

  4.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给予一定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继续实施残疾人综合医疗保险制度,动态调整保险方案,切实缓解残疾人因意外或大病致贫或返贫现象。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单位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给予一定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对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上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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