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6-09-23 14:07:46 来源:奉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对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事电商就业创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对残疾人创业孵化工作突出的机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选拔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激励淘汰等机制,配齐配强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镇(街道)残联和残疾人数较多的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逐步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或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等待遇;其他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按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四)推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业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被相关部门确认为市级以上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按其规模及安置或辐射残疾人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并可同时享受就业补助等其他政策。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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