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6-09-23 14:07:46 来源:奉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五)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危房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动态消除机制,确保每个残疾人享有安全住房,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住房居住条件。

  三、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所属机构应当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18年,所有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有1名残疾人在本单位安置就业;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和镇(街道)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应有一定数量残疾人干部,其中市残联安排1至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每2年至少举办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并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残疾人专场(专区)招聘会。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创办福利企业和工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除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外,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助,并对场地(所)租赁、技能培训、康复器材(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社保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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