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完善质控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委负责) 39、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一名党政负责同志直接分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医改工作。(市医改办负责) 二、制定出台配套文件 1、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2017年9 月底前完成,市卫计委负责) 2、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雨润工程”实施方案。(2017年9月底前完成,市卫计委负责) 3、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9月底前完成,市卫计委负责) 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财政补助办法。(2017年9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负责) 5、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2017年9月底前完成,市卫计委负责) 6、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政策措施。(2017年 9月底前完成,市卫计委负责) 7、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2017年9月底完成,市卫计委负责) 8、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政策措施。(省级政策出台2个月内完成,市卫计委负责) 9、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省级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完成,市人社局负责) 10、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的政策措施。(省级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完成,市编办负责) 11、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政策措施。(省级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完成,市物价局负责) 1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政策措施。(省级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完成,市卫计委负责) 13、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加强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药品购销信用管理的政策措施。(省级政策出台后2个月内完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