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6-09-23 14:07:46 来源:奉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为加快推进奉化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全面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全力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不断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全面小康生活。

  二、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其中,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计发。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