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4号)要求,现就我县工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于应对返程高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及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流动人口管理通告如下: ...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行唐县红十字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经行唐县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依法依规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赠。...
按照国家、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时期实体大厅人员的流动率和聚集度,经研究决定,自2月3日起,县政务服务大厅临时实行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预约办的审批服务方式。...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通知》和县政府要求,特通知如下: ...
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应急预案》,按照行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减少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行唐县奥基砂场、行唐县辉育砂场、行唐县马龙砂场、行唐县远航砂场、行唐县华融砂场5家采砂企业采砂许可证已全部到期,停止营业。...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现通告如下: ...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和评估,拟将以下2个药店和1个村卫生室确定为行唐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12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华树带队,副主任刘鸣利、董素平、杨永志,以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对县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利民惠民实事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
为大力转变干部作风、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效能,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安排部署,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行唐县“双问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行办字〔2018〕33号)要求,结合“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县“双问计”活动办定于2019年12月集中开展下半年全县“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
为健全行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促进行唐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行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1月1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行唐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4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中共行唐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