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公告 (第15号)

为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逐步、有序恢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现公告如下:一、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律不允许扎堆、聚集。...

2020-02-25 00:00:00

关于逐步开放公共活动场所恢复商户 经营活动的公告 (第16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科学有序推进公共活动场所开放及商户恢复经营,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现公告如下:一、有序开放公共活动场所振远广场、长城关、“九曲”民俗文化园、花马池古城墙等开放式公园、广场在做好清洁消毒情况下对公众开放。...

2020-02-25 00:00:00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公告 (第17号)

为切实做好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保通保畅工作,满足我县广大居民群众出行需求,现公告如下:一、公路检查站设置变更1.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的16个公路检查站进行优化调整,撤销青银高速王圈梁检查站、国道307线宝塔检查站、省道307线黄蒿沟检查站、国道244线盐灵界检查站、国道338线惠安堡检查站,增设青银高速高沙窝西检查站。...

2020-02-25 00:00:00

通 知

各有关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县内各单位6层以下(含6层)办公楼停止使用电梯,6层以上需要使用电梯的,必须做好消毒等防疫工作,各医疗机构原则上只保留一部无障碍电梯,供病人使用。...

2020-02-05 00:00:00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出入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购物需出示身份证件的通告 (第3号)

广大市民:为进一步强化商场、超市、药店等人员密集购物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重点加大对进场人员身份核实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2020年2月6日起,凡是进出各大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购物的人员,需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经营单位做好登记检测工作。...

2020-02-06 00:00:00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第10号)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新型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措施。...

2020-02-07 00:00:00

关于急寻与苏某某密切接触者的公告(第11号)

2月5日,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同心县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2020-02-07 00:00:00

关于在县城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盐池县城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以古城墙为边界,古城墙以内所有区域为禁燃放区(以下简称“禁放区”)。...

2020-01-23 00:00:00

关于暂停春节期间一切文化旅游活动的通知

广大居民朋友: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市文化体育广电局紧急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对新型冠状性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病毒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盐池县将暂停春节期间一切文化旅游活动。...

2020-01-24 00:00:00

盐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号)

为了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向全县提出以下要求:凡是1月8日以来进入盐池县的所有人员(含外地来盐人员和本县外出返盐人员)都必须立即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并同时到所在地乡(村)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筛查、登记、管理。...

2020-01-2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