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西峡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公告

2016-07-08 17:12:42 来源:西峡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6)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及同级具体监管部门。

  (7)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上报信息。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直接向市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

  (9)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要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

  4.2报告内容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者及医疗机构、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件简要经过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4.3事件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