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政府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政府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评估。 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政府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政府食安办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和事件发生地的市政府、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经市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启动响应级别的响应,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本预案Ⅳ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县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配合事件具体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西峡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