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6后期工作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验及检验等费用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人员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责任追究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