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7-06 15:11:38 来源: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4.2 预防与预警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办场,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2.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区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2.3 加强防灾宣传教育

  区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根据当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制定以人员财产转移避让为主要内容的防灾预案,并将“防灾明白卡”发到相关单位和群众手中。

  5 应急处置

  5.1 灾害速报

  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区政府。区政府核实情况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告市政府。属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属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和市政府,属较大地质灾害的可直接报告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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